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3 分鐘讀完 全文 870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司促字第4236號

支付命令民事裁判日期 106 年 03 月 14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6年度司促字第4236號

債權人
蕭光期
債務人
聖鑫國際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玉猜

一、㈠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柒拾萬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

㈡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債務人負擔新臺幣伍佰元,其餘新臺幣伍佰元由債權人負擔。債權人其餘之聲請駁回(本件債權人向發票人洪水潭之繼承人請求3張支票新臺幣1,350,000元部分核發支付命令,惟查其繼承人張玉猜、洪靖宜、洪翊庭、洪梓芩、洪梓昕均聲請拋棄繼承,准予備查在案,有本院105年度司繼字第1155號公告附卷可稽,債權人聲請對張玉猜、洪靖宜、洪翊庭、洪梓芩、洪梓昕核發支付命令部分於法不合,應予駁回)。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詳如附件聲請書所載。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95條、第79條,裁定如主文。

四、債務人如對第1項債務有爭議,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不附理由向本院提出異議。

五、債權人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事務官提出異議。

六、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沈珮純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二、債權人收到支付命令後,請即時核對內容,如有錯誤應速依法聲請更正裁定或補充裁定。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四、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不必另行聲請。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3 月 14 日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3 月 14 日

書記官 廖日晟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司促…」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