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司促字第9786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促字第9786號
- 債權人
- 元右富醫材股份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徐偉欽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全弘國際事業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
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查報債權人之法定代理人(負責人)。
㈡提出完整之委任狀(台端之委任狀欠缺受任人之簽名或蓋章)。
㈢查報相對人全弘國際事業有限公司最新及歷次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以釋明全弘國際事業有限公司即永岱醫療儀器有限公司。
㈣釋明狀附支票影本與本件原因事實之關連性(該支票受款人並非債權人)。
㈤查報債務人積欠五筆帳款之釋明資料(如簽收單、發票)。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李峻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