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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司催字第610號

公示催告民事裁判日期 106 年 07 月 20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催字第610號
聲 請 人
萬欣機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謝白翎
上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下
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請具狀詳細說明系爭票據遺失過程(包含聲請人是否已收受寄送郵件)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蔡秉芳

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7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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