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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司催字第6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公示催告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6 年 01 月 12 日
  • 法定代理人
    蕭世文

  • 當事人
    欣于實業有限公司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催字第63號聲 請 人 欣于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蕭世文 上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請確認系爭支票(票據號碼:JD5099431號)之發票人公司正 確名稱究為「啟」發塑膠廠股份有限公司抑或「啓」發塑膠廠股份有限公司?(台端所載與經濟部登記資料不符)如為「啟」,請盡速與付款行庫連絡更正發票人欄,並提出更正後之掛失止付通知書影本(影本須加蓋銀行戳章)過院參辦。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   月  12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沈珮純 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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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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