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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司拍字第285號

拍賣抵押物民事裁判日期 106 年 07 月 25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拍字第285號

聲請人
張家駿
相對人
振興不動產顧問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朋
債務人
褚怡暄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又不動產所有人設定抵押權後,得將不動產讓與他人。但其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響。前開規定於最高限額抵押權準用之。民法第873條、第881之17條定有明文。次按對信託財產不得強制執行。但基於信託前存在於該財產之權利、因處理信託事務所生之權利或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信託法第12條第1項亦有明定。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債務人褚怡暄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擔保聲請人對於債務人之債權,經設定登記如下之抵押權:

(一)登記日期:民國105年6月8日。

(二)權利種類:最高限額抵押權。

(三)擔保債權總金額:新臺幣(下同)1,000,000元。

(四)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本筆抵押物擔保範圍包括債務人對抵押權人現在(包含過去所負現在尚未清償)及將來在本抵押權設定契約書所定最高限額內所負之債務包括借款、支票、本票保證債務。

(五)擔保債權確定期日:民國106年6月5日。

(六)清償日期:民國106年6月5日。

(七)利息(率):無。

(八)遲延利息(率):按借貸金額依年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給付遲延利息至清償日期止。

(九)違約金:每萬元每日貳拾元整計算至清償日止。

(十)其他擔保範圍約定:因債務不履行而發生之損害賠償。()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褚怡暄,債務額比例:1分之1。嗣債務人褚怡暄分別於民國⑴105年6月6日、⑵105年7月6日、⑶105年10月27日向聲請人借款⑴500,000元、⑵250,000元、⑶80,000元,約定清償日期為民國106年6月5日,詎債務人屆期不為清償,計尚欠本金830,000元。而債務人將如附表抵押物於民國105年6月8日因信託移轉登記與相對人振興不動產顧問有限公司,惟系爭抵押權存在於信託移轉前,其上設定之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響,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

三、經查,聲請人主張之上開事實,業據提出他項權利證明書、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土地暨建物登記謄本、本票、借款合約書等影本為證。另債務人雖將如附表所示不動產信託移轉登記與相對人,惟依民法第867條信託法第12條第1項但書規定,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響,本件聲請,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1,000元。

六、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執之。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李峻源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7 月 25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編│  土          地          坐          落      │ 面    積 │  權    利  │
│  ├───┬────┬───┬───┬──────┼─────┤            │
│號│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 平方公尺 │  範    圍  │
├─┼───┼────┼───┼───┼──────┼─────┼──────┤
│1│臺中  │潭子區  │潭興  │      │0551-0000   │69.05     │    全部    │
└─┴───┴────┴───┴───┴──────┴─────┴──────┘
┌─┬───┬───────┬────────┬────────────┬────┐
│編│      │              │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  │
│  │      │基  地  坐  落│建築式樣主要材  ├──────┬─────┤        │
│  │建號  │--------------│                │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主│        │
│  │      │門  牌  號  碼│料及房屋層數    │            │要建築材料│        │
│號│      │              │                │合    計    │及用途    │  範圍  │
├─┼───┼───────┼────────┼──────┼─────┼────┤
│1│00098-│地號:臺中市潭│住家用          │總面積:107.2│陽台:3.60 │  全部  │
│  │000   │子區潭興段0051│加強磚造        │層次面積    │          │        │
│  │      │-0000         │層數:002層     │  一層:50.40│          │        │
│  │      ├───────┤                │  二層:50.65│          │        │
│  │      │臺中市潭子區福│                │ 突出物:6.15│          │        │
│  │      │潭路279巷10弄 │                │            │          │        │
│  │      │20號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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