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司票字第1235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票字第1235號
- 聲請人
- 朝春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敬軒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新興營造有限公司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
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
回其聲請:
一、㈠確認利息起算日究為何?(因自本聲請狀具狀日為106年2月22日與裁定事項106年2月21日不符)
㈡提示日期為何?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沈珮純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票字第1235號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新興營造有限公司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
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
回其聲請:
一、㈠確認利息起算日究為何?(因自本聲請狀具狀日為106年2月22日與裁定事項106年2月21日不符)
㈡提示日期為何?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沈珮純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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