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司票字第3788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票字第3788號
- 聲請人
- 台豐貿易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施勝善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王伯任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
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㈠查報系爭本票11紙之提示日期。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李峻源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票字第3788號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王伯任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
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㈠查報系爭本票11紙之提示日期。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李峻源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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