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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司票字第529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6 年 08 月 08 日
  • 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 原告
    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票字第5294號聲 請 人 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林玉青即玉青商行、鄭文銧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㈠陳報相對人玉青商行正確之營業人統一編號。 ㈡確認本票所載到期日,倘原聲請狀載有誤,並請具狀更正,倘無誤,應提出相符之本票原本。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8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蔡秉芳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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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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