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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司票字第650號

本票裁定民事裁判日期 106 年 02 月 03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票字第650號

聲請人
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尚賀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准予本票裁定強

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

期駁回其聲請:

一、㈠提出相對人尚賀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其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正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蔡秉芳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2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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