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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司票字第6543號

本票裁定民事裁判日期 106 年 09 月 27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票字第6543號

聲請人
采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世錩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黃嘉銘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

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台端采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業於民國106年6月20日府授經商字第1060729038號函准解散,進入清算程序在案,請補陳該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並附其最新之公司抄錄、章程、股東同意書或股東會議事錄及有無向法院陳報清算人或清算完結之資料過院參辦。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沈珮純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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