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建字第1號
- 原告
- 協信營造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美椒
- 訴訟代理人
- 陳盈壽律師
- 被告
- 仲逢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謝黃喜久枝
- 訴訟代理人
- 蔡晉祐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院於民國一百零六年三月一日所為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撤銷。
理由
一、本院前以本院105年度建字第136號給付工程款事件訴訟之裁判,原告於另案以本件代墊費用債權對被告主張抵銷,本件訴訟之裁判,應以另案抵銷之判斷結果為據,故為本訴訟事件之先決問題,經於民國106年3月1日裁定命在該事件終結以前停止訴訟程序。
二、茲查明該民事案件業已終結,此有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8年度建上字第7號民事判決、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2082號民事判決在卷可稽。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186條規定,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