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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建字第12號

給付工程款民事裁判日期 107 年 01 月 08 日

法官林世民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建字第12號

原告
鄭冬川即大鑫工程行
訴訟代理人
鄭冬海
被告
展振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延銘
訴訟代理人
許靜宜

      張維騰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7年1月24日下午3時40分,在本院第31法庭行言詞辯論。(並請被告針對原告主張之本院卷第194頁明細表所示項目表示意見〈尤其係編號9部分〉,如係抗辯業已清償,則請提出清償金額、方式及其證明方法)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 月 8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林世民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 月 8 日

書記官 廖于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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