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建字第18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建字第18號
- 原告
- 全澧營造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君岳
- 訴訟代理人
- 張仕賢律師
- 被告
- 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 法定代理人
- 呂曜志
- 訴訟代理人
- 陳勃淳
李易璋
林國雄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6 年11月21日下午2 時50分,在本院第8 法庭行言詞辯論。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建字第18號
李易璋
林國雄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6 年11月21日下午2 時50分,在本院第8 法庭行言詞辯論。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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