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建字第78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建字第78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瑋誠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張享珅
- 法定代理人
- 諺茂營造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子驊
- 被上訴人
- 即原告
- 萬工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鄭白淑惠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間給付工程款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7年12月13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71 萬764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7,042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