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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補字第1232號

損害賠償民事裁判日期 106 年 07 月 12 日

法官陳玟珍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補字第1232號

原告
全豐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惠渝

一、上列原告與被告環球混凝土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88 萬7,270 元,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3及同法第77條之27規定,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萬9,711元。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補繳,如逾期未繳,即駁回原告之訴。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裁定。

以上正本與原本相符。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7   月  12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陳玟珍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7   月  12  日

                書記官 黃泰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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