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75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補字第988號

給付工程款民事裁判日期 106 年 06 月 05 日

法官吳昀儒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補字第988號

原告
勝群金屬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武華
被告
全豐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惠渝

一、原告因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曾聲請對被告發支付命令(本院106 年度司促字第)12149 號,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

㈠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2,376,075 元,應繳裁判費24,562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500 元外,尚應補繳24,062元。

㈡提出準備書狀1 件,並以繕本或影本直接通知他造。

二、特此裁定。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6   月  5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吳昀儒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6   月  5   日

                書記官 江婉君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補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