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1369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1369號
- 原告
- 劉景平
- 訴訟代理人
- 陳文慧律師
- 被告
- 金御園管理委員會
- 法定代理人
- 黃學堅
- 訴訟代理人
- 鄭珮媛
- 被告
- 怡家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吳文博
- 被告
- 林克偉
- 被告
- 林克強
- 兼上二人
- 共 同 林陳淑端
- 訴訟代理人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款項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6年12月21日上午10時,在本院第四法庭行言詞辯論。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1369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款項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6年12月21日上午10時,在本院第四法庭行言詞辯論。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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