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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1660號

返還不當得利民事裁判日期 107 年 07 月 12 日

法官李悌愷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1660號

上訴人
紅茗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曹月嬌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鄭玉霞間因本院106年度訴字第1660號返還不

當得利事件,上訴人對本院107年6月20日民事判決聲明不服,提

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118萬9,600元(美金

40000元x29.74=1189600),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1萬9,171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

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

訴,特此裁定。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7   月  12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李悌愷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7   月  12  日

                書記官 陳其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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