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1903號
- 原告
- 國軍臺中總醫院
- 法定代理人
- 洪恭誠
- 法定代理人
- 追加 原告 國軍臺中總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
- 法定代理人
- 周英樑
- 法定代理人
- 王守正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紀育泓律師
- 複代理人
- 張菡容律師
- 被告
- 王芳英
- 訴訟代理人
- 李慶松律師
- 複代理人
- 李軒律師
- 被告
- 威泰醫療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清騫
- 被告
- 宇善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清騫
- 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 王素珍律師
- 被告
- 張巨成
- 訴訟代理人
- 宋永祥律師
- 複代理人
- 林官誼律師
- 複代理人
- 鄭志誠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王素珍律師
- 被告
- 台灣捷邁醫療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Sang Uk Yi
- 訴訟代理人
- 李彥群律師
- 複代理人
- 周修平律師
- 被告
- 王振峰
- 被告
- 羅元暉
- 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 王士豪律師
- 複代理人
- 蔡宜靜律師
- 複代理人
- 廖友吉律師
- 被告
- 詹益權
- 訴訟代理人
- 陳秋伶律師
- 追加 原告 國軍臺中總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中清分院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一、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2年8月11日下午3時40分,在本院民事第3法庭行言詞辯論。
二、原告應提出被告收受原告民國107年10月4日「民事訴之變更暨更正狀」繕本之送達回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