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2359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2359號
- 原告
- 全豐營造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許惠渝
上列原告與被告環球混凝土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間損害賠償事件,原告雖已繳納裁判費新臺幣(下同)19,711元,惟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18,827,27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77,704元,原告僅繳納19,711元,尚欠157,993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件裁定送達5日內,向本院補繳上述不足額之裁判費,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