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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2456號

給付貨款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09 月 10 日

法官林宗成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2456號

上訴人
悠景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周貝蓓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創意興業有限公司間本院106年度訴字第2456號給付貨款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人上訴之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789,807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42,931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10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林宗成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10  日

                書記官 陳筱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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