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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3501號

所有物返還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01 月 31 日

法官王金洲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3501號

原告
即反訴被告
艾莉傢俬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謝王彩鳳
訴訟代理人
杜英達律師
複代理人
謝啟明律師
被告
即反訴原告
宇宬國際有限公司
即反訴原告
兼法定代理 徐巧珊
即反訴原告
人 樓
被告
即反訴原告
楊則輝
共同訴訟代理人
陳衍仲律師
複代理人
姜林青吟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所有物返還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108年3月4日下午4時1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行言詞辯論。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31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王金洲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31 日

書記官 林素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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