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713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713號
- 原告
- 順大小客車租賃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吳慶章
- 訴訟代理人
- 林堡欽律師
- 複代理人
- 陳如梅律師
- 被告
- 吳宗翰
- 被告
- 吳順欽
- 被告
- 賴秀伶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吳秉翰律師
- 被告
- 郭澄宏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107年2月26日下午3時55分,在本院第六法庭行言詞辯論。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713號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107年2月26日下午3時55分,在本院第六法庭行言詞辯論。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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