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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885號

返還房屋等民事裁判日期 106 年 05 月 23 日

法官林慧貞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885號

原告
德瑞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曾秀雲
訴訟代理人
廖本權
被告
恒泰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勝為

當事人間返還房屋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原告訴之聲明表明方式未具體特定(原告應表明願否測量或變更聲明使之特定),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106年6月20日下午2時50分,在本院第4法庭行言詞辯論。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23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林慧貞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23 日

書記官 陳錫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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