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重訴字第248號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重訴字第248號
- 原 告
- 台利村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廖明科
- 訴訟代理人
- 劉喜律師
- 複代理人
- 黃邦哲律師
- 複代理人
- 蔡昆宏律師
- 被 告
- 芊卉國際園藝股份有限公司
- 兼 法 定
- 代 理 人 景文德
- 上二人共同
- 訴訟代理人
- 許淞傑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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