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重訴字第4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履行合約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6 年 12 月 22 日
  • 法官
    林世民
  • 法定代理人
    李文龍

  • 當事人
    林苙萱元太利開發有限公司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重訴字第49號原   告 林苙萱 被   告 元太利開發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李文龍 人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黃呈利律師 複代 理 人 陳怡婷律師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蕭宗民律師 複代 理 人 楊孟凡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履行合約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7年1月17日下午2時30分 ,在本院第31法庭行言詞辯論。(本件原告於言詞辯論終結後,就訴之一部追加被告李文龍)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2 月 22 日民事第七庭 法 官 林世民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2 月 22 日書記官 廖于萱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重訴…」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