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除字第649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6年度除字第649號
- 聲請人
- 豐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李盛豐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6年度司催字第556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因末日為假日順延,已於民國106年10月1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支票附表: 106年度除字第649號 │├──┬──────────┬─────────────┬──────┬──────┬──────┬──┤│編號│ 發票人暨負責人 │ 付 款 人 │ 發 票 日 │ 票 面 金 額│ 支 票 號 碼│備考││ │ │ │ │ (新臺幣) │ │ │├──┼──────────┼─────────────┼──────┼──────┼──────┼──┤│001 │豐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合作金庫商業銀行昌平分行 │106年3月27日│500,000元 │MV0635936 │ ││ │李盛豐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