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除字第9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03 月 07 日
- 法官廖欣儀
- 當事人發格自動化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6年度除字第91號聲 請 人 發格自動化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伊那奇‧安東尼薩斯‧歐索羅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5年度司催字第94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因末日為假日順延,已於民國106年1月2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3 月 7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廖欣儀 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3 月 7 日書記官 黃俞婷 ┌─────────────────────────────────────────────────────┐ │支票附表: 106年度除字第91號│ ├──┬────────────┬────────────┬───────┬──────┬──────┬──┤ │編號│發 票 人 暨 負 責 人 │ 付 款 人 │ 發 票 日 │ 票 面 金 額│ 支 票 號 碼│備考│ │ │ │ │ │ (新臺幣) │ │ │ ├──┼────────────┼────────────┼───────┼──────┼──────┼──┤ │001 │立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台灣銀行台中工業區分行 │105年10月10日 │41,370元 │AK8669004 │ │ │ │吳金城 │ │ │ │ │ │ └──┴────────────┴────────────┴───────┴──────┴──────┴──┘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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