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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司促字第10400號

支付命令民事裁判日期 106 年 04 月 25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促字第10400號

債權人
鳳西紅健康乳業有限公司
債權人
禾香生機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共同送達代收人
邱子瑩
上二人共同 李丞桂  住臺南市○○區○○路000號2樓

           住新北市○○區○○路○段0○0號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小農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林凡宇、林忠

瀛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請求事項之給付方式是否有誤。

㈡提出相對人小農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歷次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以釋明民國105年9月-10月之法定代理人為何人。

㈢釋明債務人林凡宇、林忠瀛於本案有該當公司法第154條第2項之要件(依請求原因事實叁之二至五,可知債務人林凡宇、林忠瀛與小農公司彼此間關係密切,惟債務人該當就公司法第154條第2項要件之釋明仍有不足)。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李峻源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4   月  25  日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4   月  25  日

            書記官 施玉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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