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司促字第12645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6年度司促字第12645號
- 債權人
- 林寶樹
- 債務人
- 云登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靖宜
- 債務人
- 林妙芬
一、㈠債務人林妙芬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叁拾萬元,及自民國一百零四年七月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㈡債務人云登國際貿易有限公司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肆拾萬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詳如附件聲請書所載。
三、債務人如對第1項債務有爭議,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不附理由向本院提出異議。
四、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債務人云登國際貿易有限公司利息附表:至清償日止利息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106年度司促字第12645號│├──┬────────────┬───────────┬───────────┬───────────┤│編號│ 發票日│ 金額 │利息起算日│支 票 號 碼││││新 臺 幣│││├──┼────────────┼───────────┼───────────┼───────────┤│001 │104年6月13日│100,000元 │104年6月15日│ZQ0000000 │├──┼────────────┼───────────┼───────────┼───────────┤│002 │104年7月8日 │300,000元 │104年7月8日 │ZQ0000000 │└──┴────────────┴───────────┴───────────┴───────────┘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李峻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