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司促字第1335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促字第1335號
- 債權人
- 林國徽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高安企業有限公司、李尚珅發支付命令
,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確認債務人高安企業有限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並提出釋明;如有誤載,併請更正,且提出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之戶籍謄本。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蔡秉芳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促字第1335號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高安企業有限公司、李尚珅發支付命令
,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確認債務人高安企業有限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並提出釋明;如有誤載,併請更正,且提出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之戶籍謄本。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蔡秉芳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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