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司促字第1377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06 月 01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促字第13779號債 權 人 中國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富泰物業管理顧問有限公司、富士康物業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王聖文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請確認債務人富泰物業管理顧問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姓名為「黃啟政」或「黃啓政」?並補其最新戶籍謄本。 ㈡請陳報票號PTA0000000及PTA0000000之退票理由單影本。㈢編號5至編號20之支票均未到期,請敘明就系爭債權請求 原因事實及其法律依據。 ㈣編號5至編號20如依其他法律關係請求,利息部分請釋明 年息百分之六之依據。 ㈤利息起算日自民國106年1月29日起算之依據為何?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6 月 1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洪佩如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6 月 1 日書記官 蔡柏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