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司促字第13913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促字第13913號
- 債權人
- 佐億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張英信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晟功精密驅動有限公司、黃任齡發支付
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裁判費新臺幣500元。
㈡確認債權人為佐億股份有限公司或張英信?
㈢確認債務人為晟功精密驅動有限公司或黃任齡?
㈣提出相關證據以釋明對債務人之請求權存在。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洪佩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