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司促字第14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01 月 04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促字第146號債 權 人 洋基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琦陽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佑饌綜合餐飲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台端聲請發支付命令之相對人佑饌綜合餐飲有限公司業於105年07月01日府授經商字第1050765274號函准解散,進 入清算程序在案,請補陳該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姓名及其住居所地址,並附其最新之公司抄錄(含解散前最近之 董事、監察人或其他負責人名單)、章程、股東同意書或 股東會議事錄暨該公司合法法定代理人之戶籍謄本(記事 欄勿省略)及有無向法院呈報清算人或清算完結之資料過 院參辦(有限公司-未選任陳報清算人者,請依公司法第113條準用第79條規定補正全體股東為其法定代理人)。 ㈡確認利息按年息百分之6計算之依據為何(依民法第203條 規定,應付利息之債務,其利率未經約定,亦無法律可據者,週年利率為百分之五。)。 ㈢提出債務人積欠貨款相關釋明資料(如訂購單、簽收單、 發票或收據)。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 月 4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許雅萍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 月 4 日書記官 施玉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