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司促字第1487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06 月 09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促字第14877號債 權 人 黃雅純即全合水電材料行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高鐵芫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高鐵芫是否亦為債務人,若是,併請具體敍明對其請求之原因事實及其法律依據各為何?(因出貨單上記載客戶名稱為富苙工程有限公司) ,併提出其相關之釋明文件(如訂購單或收據等)? ㈡利息起算日自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起算之依據?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6 月 9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沈珮純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6 月 9 日書記官 林國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