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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司促字第14879號

支付命令民事裁判日期 106 年 06 月 09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促字第14879號

債權人
韋民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石世琮
債權人
守漢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淑美
債權人
艾澌克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皇明
債權人
東盈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汪麗雅
債權人
琦信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簡恩賜
債權人
阿曼特貿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簡恩賜
債權人
志飛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士賢
債權人
建立寵物精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正男
債權人
巨美商貿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貞綺
債權人
富商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何承益
債權人
緯豪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紀文豪
債權人
沛特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垂聖
債權人
裕寶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祥宇
債權人
派斯威特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丁家祥
債權人
益瑞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久男
債權人
柏希菲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何育冠
債權人
威阜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何輔祥
債權人
沅豐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根城
債權人
博東客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高樹森
債權人
訓享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鎂燁
債權人
鴻苗寵物用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龐志鵬

前列韋民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守漢實業有限公司、艾澌克企業股

份有限公司、東盈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琦信企業有限公司、阿曼

特貿易有限公司、志飛企業有限公司、建立寵物精品有限公司、

巨美商貿易有限公司、富商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緯豪實業股份有

限公司、沛特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裕寶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派斯

威特國際有限公司、益瑞國際有限公司、柏希菲克股份有限公司

、威阜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沅豐企業有限公司、博東客企業有限

公司、訓享有限公司、鴻苗寵物用品有限公司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旭海興業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

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裁判費新臺幣10,000元。(債權人21人各自債權500元×21=10,500元,扣除已繳費500元)

㈡支付命令聲請狀繕本(影本)21份。

㈢提出聲請狀末之富商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理人之印文。

㈣確認旭海興業有限公司是否為本件債務人?若是,併請具體敘明對其請求之原因事實及法律依據。(依21家債權人所附送貨單客戶名稱及大部分發票買受人為①旭海水族寵物有限公司、②旭海興業有限公司竹北分公司、③易軒水族寵物有限公司,並說明①②③三家公司與旭海興業有限公司有何關係。)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洪佩如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6   月  9   日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6   月  9   日

            書記官 蔡柏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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