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司促字第1505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06 月 19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促字第15057號債 權 人 游素蓮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元樸雅舍建設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請確認王受忍究為債務人或僅為元樸雅舍建設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 ㈡請確認聲請狀所載之原因事實債務人是否有誤?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6 月 19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洪佩如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6 月 19 日 書記官 蔡柏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