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司促字第154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01 月 18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促字第1544號債 權 人 風雷益建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捷偉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琦玲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陳傳義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補存證信函回執。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 月 18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蔡秉芳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 月 18 日書記官 黃雅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