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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司促字第1597號

支付命令民事裁判日期 106 年 02 月 08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6年度司促字第1597號

債權人
余全嬌
代理人
吳俊彥
債務人
劉錦輝
債務人
亞勁貿易有限公司
債務人
兼法定代理 賀培怡
債務人
債務人
尚賀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沈浩鈞

一、㈠債務人賀培怡、劉錦輝應向債權人共同清償新臺幣壹仟壹佰陸拾肆萬伍仟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㈡債務人亞勁貿易有限公司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壹仟零玖拾肆萬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㈢債務人尚賀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柒拾萬伍仟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㈣上開第㈠、㈡項債務人如任一債務人為清償後,另項債務人於該清償範圍內同免給付責任,㈤上開第㈠、㈢項債務人如任一債務人為清償後,另項債務人於該清償範圍內同免給付責任,㈥債務人應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詳如附件聲請書所載。

三、債務人如對第1項債務有爭議,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不附理由向本院提出異議。

四、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洪佩如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二、債權人收到支付命令後,請即時核對內容,如有錯誤應速依法聲請更正裁定或補充裁定。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四、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不必另行聲請。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2  月  8  日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2  月  8  日

            書記官 蔡柏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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