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司促字第1597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6年度司促字第1597號
- 債權人
- 余全嬌
- 代理人
- 吳俊彥
- 債務人
- 劉錦輝
- 債務人
- 亞勁貿易有限公司
- 債務人
- 兼法定代理 賀培怡
- 債務人
- 人
- 債務人
- 尚賀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沈浩鈞
一、㈠債務人賀培怡、劉錦輝應向債權人共同清償新臺幣壹仟壹佰陸拾肆萬伍仟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㈡債務人亞勁貿易有限公司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壹仟零玖拾肆萬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㈢債務人尚賀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柒拾萬伍仟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㈣上開第㈠、㈡項債務人如任一債務人為清償後,另項債務人於該清償範圍內同免給付責任,㈤上開第㈠、㈢項債務人如任一債務人為清償後,另項債務人於該清償範圍內同免給付責任,㈥債務人應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詳如附件聲請書所載。
三、債務人如對第1項債務有爭議,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不附理由向本院提出異議。
四、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洪佩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