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73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司促字第17093號

支付命令民事裁判日期 106 年 08 月 14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促字第17093號

債權人
葴誠創意設計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咸錡

上債權人聲請對債務人李采潔發給支付命令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駁回。

聲請程序費用伍佰元由債權人負擔。

理由

一、本件債權人經本院於民國106年7月3日裁定命於5日內補正「㈠確認聲請狀所載原因事實欄債務人李采潔向債權人借款44萬元是否有誤?(借款人為五餅二魚海鮮有限公司,李采潔為保證人)㈡提出對主債務人之財產強制執行無效果之釋明文件(因狀附金錢借貸契約書所示李采潔為一般保證人,依民法第745條規定,保證人於債權人未就主債務人之財產強制執行無效果前,對於債權人得拒絕清償。)㈢提出債務人李采潔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此項裁定已於106年7月6日送達於債權人,有送達證書在卷可證。

二、債權人逾期迄未補正,其聲請難認為合法,應予駁回。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13條第1項前段、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李峻源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二、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14 日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14 日

書記官 陳貴卿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司促…」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