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司促字第1730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07 月 24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促字第17303號債 權 人 銓勵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高翌隆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亞立室內裝修設計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債務人之法定代理人為何人(聲請狀及更正狀記載之 債務人法定代理人姓名與更正狀所檢附陳報之公司登記資料內容不符)。 ㈡請陳報債權人之連絡電話以利本院聯絡。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7 月 24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李峻源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7 月 24 日書記官 施玉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