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司促字第17652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促字第17652號
- 債權人
- 創薪電子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詹育宗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張世宗即銘航電機社發支付命令,本院
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補正債務人之商業登記資料(銘航電機社之負責人已非張世宗、如欲對張世宗核發支付命令,請具狀更正相對人)。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李峻源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促字第17652號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張世宗即銘航電機社發支付命令,本院
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補正債務人之商業登記資料(銘航電機社之負責人已非張世宗、如欲對張世宗核發支付命令,請具狀更正相對人)。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李峻源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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