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司促字第18259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促字第18259號
- 債權人
- 中天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燕隆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特易購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
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聲請人中天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之公司正確名稱為何?並提出與聲請人名稱相符之印文(聲請人與具狀人不符)。
㈡確認債權人之合法法定代理人為何?
㈢確認附表付款人是否有誤?(付款人應為銀行)並列發票人為何?
㈣確認原因事實債務人為林瑞基是否有誤?(因附件支票影本發票人為特易購股份有限公司,林瑞基僅為其法定代理人)
㈤請確認支票號碼KD0111300、AK0988748、AK0988749、AK0988750之利息起算日是否有誤?(應自提示日起算利息)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李峻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