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司促字第18879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促字第18879號
- 債權人
- 陳秋燕即永全富企業社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翔贏通運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
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提出請求金額289,362元之計算方式為何?(因聲請狀所附證物合計216,990元,且估價單車主非全部為翔贏通運有限公司,另有翔和穎、尚禾、翔宥、和穎)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李峻源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促字第18879號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翔贏通運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
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提出請求金額289,362元之計算方式為何?(因聲請狀所附證物合計216,990元,且估價單車主非全部為翔贏通運有限公司,另有翔和穎、尚禾、翔宥、和穎)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李峻源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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