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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司促字第1938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6 年 07 月 25 日
  • 法定代理人
    伍凱達

  • 原告
    美瑜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聲請對於債務人仲坤貿易股份有限公司法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14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 被告
    仲坤貿易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促字第19382號債 權 人 美瑜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伍凱達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仲坤貿易股份有限公司、林祥裕、百紘五金企業有限公司、洪裕傑、梁燈州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14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台端聲請發支付命令之債務人仲坤貿易股份有限公司業 於民國104年11月23日府授經商字第1040799352號函准廢 止,進入清算程序在案,請補陳該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 人姓名及其住居所地址,並檢附其『廢止前』最新之公司抄錄(含解散前最近之董事、監察人或其他負責人名單)、章程、股東同意書或股東會議事錄暨該公司合法法定代理人之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及有無向法院呈報清算人或清算完結之資料過院參辦(未選任呈報清算人者,請依公 司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79條規定補正全體董事為其法定 代理人)。 ㈡台端聲請發支付命令之債務人百紘五金企業有限公司業於民國104年9月23日經授中字第1043376712號函准解散,進入清算程序在案,請補陳該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姓名 及其住居所地址,並檢附其『解散前』最新之公司抄錄(含 解散前最近之董事、監察人或其他負責人名單)、章程、股 東同意書或股東會議事錄暨該公司合法法定代理人之戶籍謄 本(記事欄勿省略)及有無向法院呈報清算人或清算完結之資 料過院參辦(未選任呈報清算人者,請依公司法第113條準用 同法第79條規定補正全體股東為其法定代理人)。 ㈢確認附表編號1、2背書人為「百紘五金企業有限公司、梁燈州」之記載是否有誤?(正確背書人為梁燈州) ㈣確認編號1退票日為102年11月10日是否有誤?(正確為 102年11月11日) ㈤確認附表編號3之發票人及背書人之記載是否有誤? ㈥確認請求標的相對人洪裕祥及請求標的林裕祥之姓名記載是否有誤?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7   月  25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洪佩如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7   月  25  日書記官 蔡柏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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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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