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司促字第1999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08 月 01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促字第19991號債 權 人 莊青憲即鴻捷工程行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唐采營造有限公司、薪金屬企業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債務人唐采營造有限公司、薪金屬企業有限公司之名稱有無錯誤,如有誤載,請具狀更正。並請提出債務人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全戶 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㈡查報請求金額及計算式(請依序列舉工程總金額及已經給 付之金額)。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1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李峻源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1 日書記官 施玉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