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司促字第2027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08 月 03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促字第20276號債 權 人 中屋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趙美紅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中屋建設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查報債權人中屋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全體監察人為本件法定代理人,並提出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 ㈡確認請求金額為何,並提出計算式(依台端所檢附之證物 ,係爭債權已部份清償)。 ㈢提出臺灣苗栗地方法院92年度執字第7322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1年度司執助字第190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0 年度司執賢字第17627號之執行名義,以釋明本件有無重 複取得執行名義。 ㈣提出臺灣苗栗地方法院92年度執字第7322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1年度司執助字第190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0 年度司執賢字第17627號之分配表或執行結果之函文,以 釋明尚未受清償之本金。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3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李峻源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3 日書記官 施玉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