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司促字第20276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促字第20276號
- 債權人
- 中屋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趙美紅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中屋建設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
,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查報債權人中屋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全體監察人為本件法定代理人,並提出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
㈡確認請求金額為何,並提出計算式(依台端所檢附之證物,係爭債權已部份清償)。
㈢提出臺灣苗栗地方法院92年度執字第7322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1年度司執助字第190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0年度司執賢字第17627號之執行名義,以釋明本件有無重複取得執行名義。
㈣提出臺灣苗栗地方法院92年度執字第7322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1年度司執助字第190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0年度司執賢字第17627號之分配表或執行結果之函文,以釋明尚未受清償之本金。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李峻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