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司促字第2134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08 月 14 日
- 當事人富士康物業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促字第21348號債 權 人 富士康物業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瑪莉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惠宇城市遠見社區管理委員會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補正債務人惠宇城市遠見社區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之證明文件(如縣市政府備查函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記錄等)。 ㈡依聲證1,契約當事人尚有富士康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份 有限公司,僅債權人單獨聲請服務費用之依據為何?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14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李峻源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14 日書記官 施玉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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