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司促字第2157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08 月 16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促字第21573號債 權 人 冠銓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文雄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艾歐尼克斯亞洲先進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債權人之公司正確名稱,並提出與債權人名稱相符之印文(台端印文為冠「詮」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與債權人公 司名稱冠「銓」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不符)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16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李峻源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16 日書記官 陳貴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