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司促字第21573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促字第21573號
- 債權人
- 冠銓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劉文雄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艾歐尼克斯亞洲先進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債權人之公司正確名稱,並提出與債權人名稱相符之印文(台端印文為冠「詮」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與債權人公司名稱冠「銓」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不符)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李峻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