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司促字第22319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促字第22319號
- 債權人
- 林錦生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梁富田、躍華環保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洺豪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請確認本件請求利息否? 利率、起迄時間各為何? 並就債務已屆期及未屆期部分, 分列其請求金額?
㈡提供本件請求金額之計算式?並確認請求金額是否有誤?㈢提供全部債務人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 記事欄勿省略) 。並提供本件相關之釋明資料?狀末並請蓋章?
㈣提供支票號BA0000000 BA0000000 BA0000000 之退票理單影本供核?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沈珮純